(From:時報資訊 更新日期:2008/04/10 【李國煌台北報導】 )
父母出錢,用孩子的名義定期定額買基金,累積一大筆錢以後,記得,不宜隨意取回,不然,一被稅官查到,孩子可能有被課贈與稅的風險,被稅官剝一層皮。
遠東銀稅務顧問戴素雲說,父母每一年贈與孩子的錢只要在一百一十一萬以內,都不會被課贈與稅,如果是超額贈與,一年內給了五百萬、七百萬,只要在國稅局查到之前,把錢拿回來,稅官也不會課稅。
這是在短期間內,父母給孩子一大筆錢,超過免稅額,在還沒有被查獲之前拿回,可以主張贈與返還。
但是,父母長年為孩子買基金,日積月累,積蓄一大筆錢以後,有一天,父母如果要將錢拿回來,買房子、買車子、自己運用,國稅局會不會當做是孩子贈與父母的案子,那就不一定了。
台北富邦銀資深經理陳秋蘭說,針對這種情況,法令並沒有明確規定,父母將贈與孩子的錢拿回,孩子是否會被課贈與稅。
戴素雲說,實務上的情況,孩子是否會被課贈與稅,國稅局自由心證,依個案處理。
針對這種情況,國稅局人員說,父母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,給了孩子現金以後,又要從孩子的戶頭拿錢出來,可能有法律爭議。
因為,原本可能是爸爸給孩子的錢,現在,媽媽要拿走,是否有婚姻、感情問題,法律上有爭議。
國稅局人員說,既然已經贈與金錢給孩子,就算是孩子的資產了,當爸媽的,不能說要拿回來就、拿回來,這樣可能會損及孩子的權益。